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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加强河道范围整治,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17

      今年4月份,清原县水务局综合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对河道范围环境进行整治。共发现4起违反上述条例的案件行为。

  一、在河道边堆放生活、建筑垃圾行为。在清河大孤家松树嘴村段河道巡查时发现,在河道边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局综合执法队联系属地水管员,让其尽快清理完毕,并加强附近河道巡查和法制宣传,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二、在河道河堤上开荒种地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队配合南口前水利站,对在南口前新区河道河堤上开荒种地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对涉事人员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场整改完毕。

  三、河堤规定范围内修建彩钢房、地磅行为。有村民在清原镇斗虎屯桥西头河道,河堤规定范围内修建彩钢房、地磅,综合执法队配合清原镇水利站,现场对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进行拆除,综合执法队和清原镇水利站进行整改验收。

  四、在河道内洗砂行为。接到抚顺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案件线索《关于清原县长山堡村段河道洗砂问题分办的通知》后,局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案件线索到达清原镇英额河长山堡村段,发现该河段河道内属实有洗砂机一台,现场堆放砂料约60立方米,有作业痕迹,经调查核实,该场地堆放及洗砂作业没有经过我县水行政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责成综合执法队展开立案调查工作,案件正在办理中。

关键词: 清原县加强河道范围整治,做好案件办理工作